与教育机构产生的***去哪里仲裁?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教育局和教委是一回事么?
这是由于我国***院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时候称教育部,有时候称教育委员会。当称教育部的时候,地方上的教育部门就称为教育局,当称教育委员会的时候,地方上也随之改称教委。目前***院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部,因此地方上只存在教育局,说教委那是习惯上的称呼。
亲子活动如何跟教育机构谈合作?
亲子游X的原则:
1、家长要能和孩子平等地参与到游X当中。做亲子游X不是上课,家长不能高高在上指手画脚,而应当是游X的参与者,并且跟孩子处于平等的地位。
2、游X的形式应该注重相互配合,家长能自然而然地引发孩子智能的发展。设计的游X应让宝宝主动寻求家长的配合,这样家长就能顺理成章地教给宝宝一些知识和技巧。
3、游X的整个过程要能够给孩子和家长双方都带来乐趣,要让孩子在游X中体会到创造和成功的快乐,而家长则能够体会到亲子交流的幸福。只有特定的亲子游X才适合于进行比赛,家长应学会更多的游X,并将具有特定功能的亲子游X同日常的育儿生活相互交融起来,这样就可以在丰富而快乐的育儿生活中,使宝宝的潜能不断地开发出来。
培训和教育的区别是什么?
教育和培训的本质区别导致两者存在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心点的区别
教师、学员和管理者都是教育和培训活动的主体,但教育和培训的中心点是不一样的。教育强调的是教师传授知识,学生获取知识,课程和教学内容是学校规定好的,教师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因此,教育的中心是教师。
在培训活动中参训者都是成年人,他们都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他们之所以参加培训不只是为了获取信息,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能力和提升发展空间。对他们来说培训活动强调的是参训者需要什么,参训者能够通过培训真正学到什么,培训师就应该传授什么,而不是培训师愿意教什么就教什么,因此,培训的中心是学员。
二、学习内容的区别
辅导机构跟学校真的是水火不相容吗?
辅导机构应该和学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辅导机构存在的意义是,让那些在学校的课堂上学不会的孩子,能有另外一种渠道去搞懂,以便在后来的学校课堂上能跟上。如果在学校学不会,回到家家长不会教,那这个孩子怎么办呢,破罐子破摔吗?肯定不可能,这时候就需要辅导机构来帮助孩子进行一些针对性的辅导。
我认为,是否可以相融,抛开政策之类不谈,要看培训机构给自己的定位。
有些机构的课程与学校的课程完全相同,讲课风格与学校完全相同,这种模式或定位,跟学校肯定是无法相融的。
抛开一些跟风的不谈,真正从需求出发选择在培训机构学习的,其实都是学校教育无法完全满足学生需求的,可能是成绩太高学校的针对性不够(学校授课肯定是要面向大多数的),比如为了参加一些自主招生类的升学考试(此类考试很多已经被禁止了),也可能是成绩太差跟不上学校进度的。但不管是以哪种需求为出发点的,都是把培训机构当作了学校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品。
也就是说,从需求上看,培训机构也应该只是补充存在,而非替代存在的。
2.培训机构的授课应该完全针对学生的需求
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可以很多,也可以说得很漂亮,但归根到底,最终还是想在后面的考试中让自己的成绩变得更好(无论是成绩高的还是成绩差的),所以培训机构的授课内容应该更针对考试。我之前说过,教育和培训是两回事,学校是教育,培训机构就是培训,培训就是要想办法让接受培训的人在短期内获得某项技能,对于应试类机构来说,就是要想办法让学生在短期内学会如何通过正常的方法考到更高的分数。
总结就是培训机构的授课内容以及授课方式与公立学校就不应该相同。
3.培训机构的授课应该是建立在学校授课基础之上的
根据以上,我认为培训机构的授课内容应该是建立在学校的授课内容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对学校内容再做简单的重复。
所以,培训机构与公立学校一定不是水火不容的。
总结
我认为,培训机构应该是在学校授课的基础上,针对学生的考试需求进行授课的,培训机构应该是对学校的授课内容做的补充(注意,不是学校不讲留给了机构讲,而是学校一切正常讲,不过有些人有更多的需求而已)。这种定位之下,其实是完全可以“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