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资料封存满几年可自行启封?
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件。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病历资料封存不管满几年都不能自行启封,当你需要病历资料时,拿着身份证到医院的病案室,医院病案室的工作人员会将病历资料拿来给你打开,你要什么资料,工作人员会从病历资料找出什么资料给你,自己是不能把病历资料带回家的了
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可自行启封。
发生医疗***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
再提出解决医疗***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住院病历保存几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一、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二、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三、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医院有没有保存患者病例的义务,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服务并在复印或者***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当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患者极其代理人或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代理人有权查询。
医院病历主要分为了住院病历与门诊病历,虽然有规定住院病历至少保管30年,而门诊病历则至少保管15年。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