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有新生群吗?
南昌理工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英雄城南昌。2006年在校生39000余人,园林式的校园占地4600余亩,现代化的建筑107万平方米,各专业实验室168个,校园环境优美,获南昌市园林绿化先进单位,集科技、数字、生态、人文和自然景观为一体,各种体育文化设施齐全,拥有图书资料113.15万册,教学设备投资超亿元,拥有良好的实习、实训基地。
遵循“稳定兴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管理建校”的办学理念,以提高质量为标志,以荟萃名师为重点,以发展内涵为主线,以强化管理为抓手,以搞好党建为动力,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品牌。
3279是哪个学校代码?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省***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江苏省农林厅,始建于1907年。
学校共设有49个专业。教职员工近45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150多人,硕士学位以上182人,省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30人。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
3279是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Su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of Agriculture)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07年的“苏州府官立农业学堂”;后历经“江苏省立第二农业学校”、“江苏省立苏州农业学校”、“江苏省苏州农业学校”、“苏州农业专科学校”等时期;2001年,升格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老师在家长群里推荐学习平板电脑,这个合适吗?大家说说?
不管这个平板电脑对孩子的学习有没有益处,老师都不应该在群里推荐,相关规定也允许学校或者老师宣传、倡导、强制购买任何商品。
老师是干嘛的?教书育人!
在群里推荐学习平板电脑,你这叫老师吗?这不是导购吗?这么会卖东西当老师这不是浪费吗?建议辞职去做销售,业务员应该更适合你。
任何人都是做什么事情都是无利不起早,这么浪费精力在群里推荐平板电脑,如果说老师或者学校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不信。
我接触到的很多的学习APP做宣传,给我们老师介绍如果学生使用的话,根据使用量可以每月给老师相应的电话费,或者推荐给学生什么学习用品(类似学习平板和学习机器人之类的),售出相应件数会给老师一定的好处。个人非常抵触这种行为,感觉会让人大大拉低对老师的印象,现在老师的影响这么差,就是这些因为有些老师为了个人的一点蝇头小利所造成的。
很多家长其实并不想购买,由于是学生的老师推荐,实在是出于“不好意思”不买,其他学生买了,自己家孩子没有买,也会觉得让孩子在班里受到不公平待遇。有部分家长完全是“不差钱”,花钱给老师卖个“好”,配好老师工作了,老师不就对孩子多加的照顾吗?有的家长正愁不知如何给老师拉近距离呢,这不就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
据我所知很多地方推荐的平板电脑都存在很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内存偏小,用不了多久就反应很慢,再往后就扔了不用了。至于平板电脑能不能够提高成绩,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我个人感觉益处不大,现在孩子的学习压力都不小,特别是每天都会有很多的作业,在学校里学完了,回家又写了一大通作业,你说再让他通过平板电脑学习课本上的知识,别说孩子了,让一个大人都会厌烦。
我提醒哪些老师们,教育者不能跟教育对象有任何的利益挂钩,这样很容易造成教育的不公平。如果我是那名老师的话,买的与不买的在我心里肯定会有不同待遇,老师是个人,然后才是老师。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与这些无关的事情划清界限,从源头上掐断这个现象。
家长更不能纵容这种现象,现在马上拿起你的电话进行举报吧!
教师到底能否做微商?
对于教师能否做微商,几乎所有的家长都持反对态度。老师是不应该做微商的,做微商有个特点,就是要随时跟客户联系,回答客户的各种问题,特别耗时间、耗精力、费心思。如果一个老师在授课时,不停地收发微信,那会对教学造成怎样的影响?即便是将下班后的时间用来做微商,也会牵扯相当多精力,影响备课。
另外,如果家长成了微信群里的生意对象,会不会产生权力寻租现象?老师把购买商品的多少作为评判师生关系的标准,一些家长和孩子为了和老师拉近关系而多买,那些买得不多的家长和孩子会不会受到冷遇?如此,师生关系岂不是变成了“交易关系”?
但问题是,对于教师能否做微商,[_a***_]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说法,甚至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我们查不到这方面的信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要求,“老师要按照大纲足额授课,绝不允许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甚至鼓励引导学生参加培训”,但部长并没有不允许教师做微商的讲话。
正因为缺乏明确的规定,媒体在论述教师不应该做微商时,引用的是这样一个依据:中央纪委《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附件,认为教师也是公职人员,而《解释》对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的问题,给予了否定回答。用中纪委的规定来要求教师当然也可以,但总觉得还是需要有明确的禁止教师做微商的要求比较好,而不是靠“推论”。
舆论在论述时还举出了一个例子:全国已有省市明令禁止教师进行微商交易。2017年,福建晋江市教育局曾下发通知,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对于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显然,福建省的例子毕竟不具有普遍的权威意义,更多的省市并没有明确禁令,怎么办?所以,还是应该由教育部发话才行。
教育部规定了教师不准办补习班、不准搞有偿家教、不准收红包,恰恰没有规定不准做微商。当然,微商是个新生事物,过去的禁令没有涉及可以理解。但现在微商已经大行其道,而且教师做微商对教育的影响问题也有了实践的检验,法规应该跟上形势的发展,而不是过分滞后。
这个看你个人情况了。如果老师只是推荐的话(不是强制),再加上你孩子的成绩也不错, 那你完全可以不买。尤其是如果你家庭条件不好的话,不买反而对你好。但是如果孩子的课业必须要用这个平板电脑,因为如果不用的话 会影响到他的成绩,同时你的财力也足够支持这个产品,那你为什么不买呢?一切都为了孩子,是吧?
但是应该要注意的是,要克制孩子在电脑上的时间。一是怕他偷偷玩游戏,容易上瘾。二是防止他的眼睛或早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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