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办职业学校申办条件?
1、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河南省人社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主要包括市属在焦单位、中央直属驻焦单位,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市直民办培训学校;
2、举办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3个;
3、学校应有可合法独立使用的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不得在居民楼院内设立学校)。自有培训场所的,应具有相应产权;租赁办学的,应与产权所有者签订有效协议,租赁期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5年。办公用房在100平方米以上,教学用房能满足办学需求,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在300平方米以上,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类别相适应的实习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招收住宿学生的,必须有相应条件的宿舍和食堂;
4、举办者应当设立拟办学校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学校管理决策机构,成员不少于5人,并确定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5、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 办学注册资金;
2 教学用地 (含生活用地、实验用地)
3 教学场所(验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3 法人相关证件 身份证 毕业证 教师资格证 职称证等 4 专用教师名称 ( *** 毕业证 教师资格证 职称证)
4 兼职教师名册( *** 毕业证 教师资格证 职称证)
5 拟开设专业目录 6 生源调查 7 组织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
8 可行性报告。
职业学校校长任职条件?
1.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并在我国境内定居。外国公民以及虽具有我国国籍但未在我国境内定居的人,不能担任我国学校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2.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根据原国家教委1991年6月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具体包括:
(l)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2)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初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
这学校的校长任职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必须品行端正,具备职业操守第二,在任职前必须有相关的任职的经验,同时在相关的职业学校具有相匹配的任职的硬件条件,第三,学历一般是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专业对口的专业,第四,在学校的管理方面具有管理经验。
正校长和教学副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分管校办产业的副校长应有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能力。 接受过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校长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职业初级中学校长应具有大专毕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