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教育机构需要哪些条件?与哪些部门有关?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严格来说,不论是培训学校还是小型培训班,都相当于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教育局),然后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过程还是比较麻烦的,但费用不高。还包括“消防安全许可,教师资格认证等等。
个人办教育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2.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质,如相关教育经验或教育资质证书;
3.拥有适当的场地和设施,如教室、办公室、教学用具等;
5.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教育法、劳动法等。与办理个人办教育机构相关的部门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教育部门等。
个人办教育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教学设备、师资力量、教学***等。
申请办学许可时,教育部门是主管部门,个人需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果申请被批准,教育部门将颁发办学许可证。
个人办教育机构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居民楼内开设教育机构是否合适?
如果是无照经营,应当按照工商法律法规查处取缔。
如果是有照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
居民楼的房屋性质一般属于住宅,根据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具体实务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开办企业或者经营者所在的那一栋楼的业主。
在流程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宅商用的,需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如果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办一个“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会有前景吗?家长会认可吗?
指导家庭教育合理进行,是一项极有前景的产业。只要确实能够从根源解决问题,而不是压抑问题,根据目前我做的调查,我觉得必然获得社会认可。
但是,我觉得根据您上文的表达,您个人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另外,关于能够做“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资格,我国尚未明确规定,随意招收一些并不具备相应能力的老师,恐怕并不能帮助家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于您说的“早恋问题”,青春期对异性的好感是一种正常的荷尔蒙分泌和心理发展的历程,它之所以成为问题,在于我国长期存在的文化偏见,导致了学校和家庭对有此倾向的孩子使用了情感暴力;一些家庭亲子关系的障碍使得孩子过度依赖与幻想异性情感;性教育的不足还会导致早恋问题的变质。至于叛逆、”不听话“更是儿童和青少年自我发展、个性独立的必然表现,是非常正常的心理过程。这些都是极普通的心理学常识。
当看到您说要帮助家长解决孩子这些问题,我非常担心。
人的成长具有规律性,不应当把成长的历程作为”问题“去解决,教育首先要有爱,然后要有尊重和平等观。
其实,在很多时候,需要接受教育的不是孩子,而是家长,以及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