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对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因为校闹让很多老师不敢管学生,很多老师在班主任费增加比较高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当班主任,甚至很多各方面都做得非常优秀的校长都找机会要求辞职或者退居二线。
校闹确实影响中国教育的正常发展,制约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正常发挥,遏制了孩子们文化课的正常学习,同时使同学们的思想品质越来越朝着畸形方面倾斜……
尽管政策的出台,从学校的教师到领导,从家庭的孩子到家长,从社会的司法部门到***官员,都需要一个认识与理解和把握尺度的过程。
因此,需要国家大力度的推进,开始运作的时候需要给教育部门及一线教师一定的鼓励和支持,不能让执行者左右为难无从取舍后悔莫及……
也需要家长大力度转变思想认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只能是镜子里的烧饼不能充饥。
挺难的,慢慢来,切不可掉以轻心操之过急。不管怎样,还是看到了教育的曙光,时不我待,摸索前行!
我认为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联合发文,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将有的大动作是教育的福音!
一、《意见》会让社会改变一种观念:家长是站着的“爷”,教师是“跪着的孙”,让教师享有应有的尊严!
此前就有:孩子在学校发生争执而被抓伤,有多少家长带着家族成员闯进校园不分青红枣白殴打老师?有多少家长因为不满教师对孩子的管教,在大街上对教师进行辱骂殴打?铜陵市郊区陈瑶湖中心学校周安员老师因为制止一名男生和女生打架,用手按住男生的脖子而留下了大拇指手印,被家长威胁殴打后,“息事宁人”赔偿却引来其他类似家长更多的的欺辱后选择***?……《意见》的出台会依法惩处“校闹”人员,老师们,我们不再当跪着的“孙”了,我们要依法保护自己,我们要拾起教师的尊严了!
二《意见》 对“校闹”人员进行惩戒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给“一闹就赔”的“校闹”者吃下一颗定“定心丸”!学校不会毫无原则的“花钱买平安”了!
曾有一孩子在学校体育课上腿受伤了,老师马上带到医院进行处理,所有的费用老师出,落下的课老师补,谁知该学生家长竟然跑到学校找老师辱骂后,不许教师上课外,还玩起了“碰瓷”!面对无理蛮横的家长,想息事宁人的学校尽快用钱摆平了!现在《意见》上的“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 小闹小赔’”!学校你明白了吗?我们不再忍气吞声“破财”了!如果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我们教师,我们学校还会担心什么?
三、《意见》会让学校更加重视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
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在《意见》的出台后会受到保护,那我们的学校安全防范要做得更好,以便我们更好地彰显《意见》的温度!
四、《意见》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是对中国教育的良性发展注入了动力!
《意见》的出台并付诸实施,一定会在全国上下引起“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它维护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一定会推动中国教育的良性发展!
其实欣喜之余,也有些许担忧!如果遇到“校闹”行为,当地的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后会及时到达并依法处理吗?会不会像以前一样“踢皮球”?!但愿不会!
教育部发文:校园欺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对此,你怎么看?
我赞同重新激活工读学校的做法!
正如上帝不可能拯救每一个灵魂,学校也无法拯救每一个堕入深渊的学生。而我们的世界,却必须保持着一致良性的秩序运行,因而脱离轨道者只能被抛弃。
所以,我们建设了监狱,订立了刑法。
致命的毒瘤和腐烂的肌体,并非全都能恢复健康,必要的时候,也只能忍痛刈除。
更何况,把校园欺凌的恶霸送工读学校,仅是隔离治疗,还不是彻底切除,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200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于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只能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一、不良少年校内拉帮结派,甚至形成地下黑帮,对其他学生进行敲诈勒索、侮辱打骂,甚至性侵***的恶性案件亦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其他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威胁了其他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不良青少年缺乏有效制约手段,不能开除,只能批评教育。而批评教育的责任,又往往被推诿给班主任。 若批评教育无效,发生的事故责任该班主任老师承担;若批评或体罚过当,引起的***也该班主任老师背锅。
班主任老师管理太软或放任不管,会被学校批评,被社会谴责;管理太硬,又容易触发冲突,导致伤害学生,或被学生伤害,极端情况下还会被学生杀死。 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对老师来说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将校园欺凌者赶出校园,就是对这些校园欺凌者最好的教育。如果把他们放在学校,不仅害人,同样害己。
如今,至少在法律条文上学生各种权利得到了保护,教师不能辱骂学生,不能体罚学生,不能停学生的课,学校也不能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对于学生身上出现的问题,教师只能耐心地说服教育。由于心灵自由度的极度释放,加上家庭教育环节出了问题,使得一些孩子根本不理会教师的苦口婆心,肆无忌惮地破坏着各种纪律。教育管理注重细节完整,一处纵容就会出现“破窗”——一个学生不完成作业,以后别的学生的作业也难收。一个学生顶撞老师,其他学生也会学着做。遇上这种学生,文明教师"华佗无奈小虫何",只得放弃管理权,任由学生把破窗口越做越大。
过去我们总认为,孩子小,即便犯再大的错,都应该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这就成了一种纵容。 今年3月5日晚,广东省吴川市10名初一男生相继对一女生做出亲吻、搂抱等动作,并拍摄***上传至网络,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吴川市教育局表示,目前,已经对10名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老天知道这种批评教育能对这十名学生产生多大的震慑。再过两年,随着这些孩子正式进入青春发育期,不知道会不会有新的受害人出现。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苛责教育局,也不能怪学校保护女学生不力。因为这些孩子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能开除,只能教育。有人把《义务教育法》里的相关条文称之为:“学生松绑,教师戴铐”。
现在教育部发文,有积极的意义。只是在操作时候,还需要细化。例如:欺凌屡教不改有没有明确的标准,情节恶劣是不是需要有详细的说明。还有,除了校园欺凌,辱骂甚至殴打教师应该如何处置,捣乱课堂纪律且屡教不改又该怎么办?
这些难题还需要相关部门再想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