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三名学生***被开除学籍,不服处罚决定向谁“上诉”?
近日,复旦大学1名在校博士、两名在校研究生因在校外***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3日、行政拘留10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
校方在掌握情况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给予三名学生以开除学籍的处分。
事已至此,如果三名学生不服校方的处罚决定,可以向谁提起上诉?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
其实校方的处罚算不上“终审”,如果不服,至少可以通过三种途径申请复查、复议或提***讼:
从处分决定书来看,处理决定是学校保卫处作出的,最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提到复旦大学的保卫处就不得不说一下复旦大学的机构设置,从机构框架来看,复旦大学下设多个院系、上海医学院、科研机构、党政管理机构及多个附属医院,而保卫处正是党政管理机构之一,在学校内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服务,属于职能部门之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保卫处作出的处分决定,被处分人不服的,可以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的过程本质上是学校内部“自查”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涉及学校以外的司法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就处罚决定的流程、处罚决定、相关依据等展开“行政复查”(主要不是行政复议),如果发现任一环节有错误,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撤销或修改处罚决定。
“申诉”或者说“行政复查”是三名学生最直接的“上诉方式”。不过,处罚决定书是9月6日作出的,按照规定需要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10日内申诉,现在已经超出了这个期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