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教育部:学校停止要求所有老师录播课程?你怎么看?
录博的课程毫无价值,上学不仅是学习知识,学校对孩子的心理有一种约束力,比如我孩子在家时天不怕地不怕的那种,但是只要上幼儿园的时候她走到学校门口都会整理好自己的情绪才进去。面授是一种情感,现在的网络社交太发达了,我们和朋友亲戚之间联系也基本都依靠与它,所以我们觉得关系都有所疏远。我认为网络课程可以说毫无价值,能学到十分之一的东西就很不错了,孩子的自控能力差,都是家长在教学,执行的绝对没有老师好,效果也一定比学校差!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常言道:一年之季在于春,本来春天正是学习的大好时机,但由于疫情严重开不了学,如果不实行网络教学,春季的教学进度恐怕要受影响,孩子们在家也闲的发慌。实行网络教学,孩子们按时上下课,做作业,既不影响教学进度,又做到了停课不停学。
任何一件事都有它的两面性,《塞翁失马》已经告诉了我们这个道理,不容怀疑。
严重的疫情带给我们的不止是对病疫的预防和治疗,也能让我们在疫情之下增加一些意想不到的能力,比如让所有的老师录制直播课在家给学生上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它至少让我们的老师要学会录制课程,能够在家里给学校外镜头下的学生上课。这一点它不但能够抢回为疫情所担搁的授课时间,而且以为老师今后的发展,适应新要求开辟了道路。何乐而不为?
感谢邀请!
对于这个问题,个人觉得有利亦有弊!
鉴于目前疫情严重,学校一时开不了学,网络播课也可以是学生们的一种学校方式。对于城市里的孩子来说不管是环境条件还是个人所需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对于农村的孩子就不会这么方便了,网络播课的刚需条件“网络”就成了最大的问题,有很多偏僻些的农村根本没有网络信号或者信号差,无法完成每天的网络课程。
前几天看到个新闻,恩施的一个孩子为了上网络播课,父母给他在山顶上找到个信号较好的地方安营扎寨。
再一个,本身就不提倡孩子过多玩电子产品,网络播课就不得不每天都拿着手机或平板了。如果孩子不自觉,拿着手机干别的事情也是有的,比如玩游戏。我就看到过有孩子是借着上网络播课的梗来玩游戏的。
写的有点乱的,都是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最后,希望疫情快点结束吧!
感谢邀请,疫情下,学生上网课,并不能达到在校期间所能学到的效果,大部分孩子自制力差,并不能集中精力听网课,网上老师认真的讲着,小的学生在家坐不住,吃着玩着听着,大点的学生有的玩着手机听着课,学进去很少,听明白很少,网课起到的作用甚微,开学了,有可能老师对网课内容考试,学生几乎不会,老师还要从头开始讲。停课不停学,教育部一定也是认真慎重的考虑结果,所有学生家长都站在理解的角度看问题吧。
停课不停学,教师突发心硬死亡,算工伤吗?
停课不停学,教师突发心梗死亡,只有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才可视同工伤,也可以说认定工伤死亡。
因此,停课不停学,教师发病时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可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
即教师必须在上班时间;
二.在工作岗位
因停课不停学,都是利用网络平台在家教学也好,在学校教学也好,发病当时必须是***在网上教学,不能是早已录制的***;
三.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
1.突发疾病死亡,即一发病都未来得及抢救死亡。
2.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是指从突发疾病到抢救是一连串的,中间不能有间断。如某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不舒服,休息一会好多了,自行回家做饭、打扫卫生后又犯病了,马上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不能视同工伤死亡。
楼主所说情况,基本符合条件,是否能视同工伤死亡,最重要的是在工伤认定的调查笔录上所记录的实事要答合上述三个要件。
@和谐劳动关系 专注劳动法律法规,曾担任多年专职劳动仲裁员,诚心为有需要的人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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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内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突发性伤亡。在***肺炎抗疫特殊时期,为了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大多数学校教师开展了网上授课,如果在授课中突发疾病死亡应该是工伤。
停课不停学,教师突发心梗死亡,算工伤吗?
湖北姚老师网络授课时,突发心梗不幸因公殉职!
2月17日晚,湖北省丹江口市红旗中学教师姚均华在网络授课时突发心梗不幸因公殉职。丹江口市教育局方面介绍,由于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姚均华老师的后事从简,目前正在整理相关材料,悼念姚老师。姚均华老师是该校骨干教学力量,曾获得丹江口市优秀教师称号!
停课不停学期间,姚教师突发心梗死亡,这算是工伤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也就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公殉职如果认定为工伤,还应当领到供养家属抚恤金,可到当地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_a***_]本地区的工伤保险规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补偿:①丧葬补助金;②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停课不停学期间,像湖北省丹江口市红旗中学教师姚均华这样,由于在网络授课时突发心梗不幸死亡,既属于因公殉职,又属于工伤,符合两个方面的补偿要件,其直系亲属就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来述求相应的补偿权利。如果是没有网络授课任务的老师,在***期里,从事于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无关内容任务时,突发心梗死亡,就与因公殉职没有牵扯了,同时也算不上工伤,属于病逝,学校工会***会给予一定的亲属慰问金,仅此而已!
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特殊时期特殊对待,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停课不停学,老师因为网络授课而突发心梗死亡,尽管不在学校单位里办公,但是仍然属于因公殉职和工伤认定,其直系亲属依然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赔付!
2月17日,湖北省丹江口市红旗中学教师姚老师在网络授课时突发心梗去世,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是否工伤,我们先来看一条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据此看来,姚老师完全符合工伤条件。因为在停课不停学期间,老师都是正常工作的,上课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课表进行,虽然不能到学校集中上课,但通过网络直播进行讲课也属于正常工作状态。
以我们学校为例,全体师生从2月10日开始在钉钉上直播课,每周五天课过两天星期,和平时上课没有区别。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一样都不少。也就是说,从2月十日开始,学校其实已经进入工作状态,尽管工作方式和平时不同,但老师们一直坚持在特殊的岗位上工作,丝毫都没有懈怠过。
既然是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了问题,那就意味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条件。
2月17日是星期一,属于工作时间,而姚老师又是在上网课期间发生的意外,事实清楚明白,所以我认为,姚老师理当认定为工伤,这是毫无疑问的。
如果说相关部门对认定工伤一事扯皮推诿,我想一定会寒了广大教师的心。因为虽然开学延迟了,但老师们早就“开学”了,该干的工作一样都没有少过,属于正常工作状态,理应没有疑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部一线教师疫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部一线教师疫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