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称将尽快出台教师惩戒权,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当然是件大好事。民间有“桑树栽子从小育”的说法,严师才能出高徒。小孩从小不懂事,有些任性,作为老师必须正确引导。但过去老师没有惩戒权,对一些性格倔强,不听教育,胆大妄为的学生束手无策,只能放弃教育,任其发展。今后有了惩戒权,学生就会对老师有敬畏之心,但必须有相应的法律配套才可实施。
毛泽东***言:“儿童们,团结起来,学习做新中国的新主人。”又说:“又学习又玩耍。”还说:“世界是你们(青年人)的”。教育是大事!
教育者,教人学习,教人生活,教人做人。谁来教呢?教师!
昌黎先生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教育是双边甚至多边的活动,光教师努力并不够。受教育者有跟不上趟,惹人不舒服的时候。然而象昌黎先生,阳明夫子,叶企荪老师那样的教师,还有学生不听讲,惹得先生光火生气,需要戒尺的?
惩戒,意味着先生有不足。
潘光旦先生以为:教育是大鱼带小鱼——是“从㳺”。大鱼没带好,再带,倘不成,再来一次。人一能之,己十之,百之总会“游”好的。若是大鱼游着,一回头,見小鱼队伍散漫,返身追着咬,还游得成吗?
实际上,惩戒是可以的,但不应惩戒学生。
子曰:“欲教子先正其身”,你觉得如何?
编者按:关于教师惩戒权,我已经写了好几篇文章讨论。文章涉及到惩戒权如何界定,以及教师们敢不敢用,如何用的问题。不过,即使写了几篇讨论惩戒权的文章,感觉还是少了什么没讨论到。
为什么要给教师惩戒权?
《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只规定教师所拥有的教育教学管理权就是单纯的“批评教育权”,除此之外,并没有明确支持教师有惩戒权。因此,教师在管理***违法的学生的时候,没有一点底气。近来,发生的一些家校冲突的案例,最终处理结果多是教师因过度惩罚学生而被教育主管部门处以最严厉的处分,有些教师因而丢掉了工作。这些案例导致教师们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动不动就“明哲保身”为理由,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争当“佛系教师”,得过且过。这就是社会各界呼吁给教师惩戒权的背景。
教师如何合法使用惩戒权?
教师使用惩戒权的前提应该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但是,目前各个法律都明确规定,教师只有教育批评权,没有惩戒权。教育部为此不得不再次修订《教师法》,并加进度制定落实《教师惩戒权细则》,然而估计教师们依然不知道如何使用惩戒权。按照以往经验,文件出台越多,越令人难以适从,不知所措。大道至简,本来挺简单的教师惩戒权竟然上升到如此高度,怎能不让教师们颤颤栗栗,如履薄冰呢?
教师们敢不敢用惩戒权?
根据网友们浏览我的文章所评论的内容看,三百条评论,竟然有多达298条评论称不敢用惩戒权。那意味着,惩戒权细则还没出台,已经有98%的教师表示不会用惩戒权,还是要坚定的要做“佛系教师”。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明哲保身”已经深入一线教师的内心,加上近来发生的诸如杨守梅教师、周安员教师等案例,更加坚定了教师们争当“佛系教师”的信念。
这是应该的!说实话,教育部已经相当的渎职了!教育惩戒权应当明确,有操作细则,有行为规范,这不是现在的要求,而是自始就应有的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竟然那么多年都无所事事,不做本应该做的事,弄得下面的教师学校无所适从,产生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最终责任都要教育部来承担!都要历届教育部长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