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对教师罚款吗?教师法第几条规定了?
学校有权对犯错误的教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教师还可以移交给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但学校没有罚款的权力,因为学校不是执法机关。;
1、学校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2、罚款只能由国家机关依法作出,学校只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社会机构,无权对学生作出罚款的决定。;《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老师有权对学生进行罚款及停课吗?
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以“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
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罚只有警告、记过、退学等行政处罚方法,而没有赋予学校罚款权。
学校这样做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受处罚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
教师法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和***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