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安全十项措施
一是压实安全责任。支队进一步健全完善严密的作战训练安全责任体系,党委常议、主官主抓、分管细抓,各级指战员知责履责,在业务训练及灭火救援过程中实行“逐级负责,逐级追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是落实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行动要则,灭火救援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员(官),现场安全员(官)必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全程落实现场监测和预警制度;在业务训练过程中要落实“干部跟班”制度,指挥员要不间断提示作战训练安全事项落实各项安全举措。
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业务知识教育,支队每季度、大队(站)每月开展作战训练安全授课,支队长、灭火救援指挥部部长必须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全体指战员逐章逐条学习《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等规章制度;落实经常性安全教育,在节***日、重大勤务等时段加大安全教育频次,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讲安全”。
四是明确指挥层级。执行各项灭火救援任务时必须严格落实干部带队指挥,大队、救援站主官要随警出动,靠前一线开展指挥调度,绝不能单兵深入、贸然行动;二级以上警情,支队全勤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出动,参与指挥调度,全过程掌握灾情动态。
五是作战动态提醒。支队指挥中心要设立专门席位,每日指定专人坐班值守,负责向出动指挥员实施接警出动、途中行驶、到场展开、处置过程、撤离归建的全过程动态安全提醒,快速、准确的提示处置要点、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多长时间?
不得少于24学时。
安监局3号令第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