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司是什么?
教育司是教育部下属的功能股室。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负责全国教师业务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全国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全国教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教师的师德建设管理等,教育司是教育部的***组织机构,履行教育部的部分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研究各类高等教育改革与建设的宏观社会背景与发展趋势,制定相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推动各类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建设。促进各类高等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科研、社会实践的结合。推动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统筹规划、指导各类高等学校和办学机构的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制定本科专业目录、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等指导性文件。指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等有关工作。
3.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组织实施重大教学改革项目。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师资(含实验室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短期培训工作。组织高等教育有关专家组织,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4.制定各类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统筹规划各类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组织并指导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性高等教育教学有关成果的奖励和表彰工作。
5.制定各类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及实验室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各类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工作。
6.配合部内有关司局进行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结构布局调整等全局性工作。
7.宏观指导***院其他部委教育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人才培养工作。
教育司就是指北洋***时期省级教育行政机构。1913年1月设置于各省行政公署之内,与内务、财政、实业三司同列,负责全省教育行政,下设3~4科分理教育事务。设司长一人,由大总统任命;科长3~4人。1914年5月改设为教育科,与实业司同归入内务司。
教育司是教育部设置的内设机构,承担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的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下设综合协调司内办公室、人文社科教育处、理工科教育处、农林医药科教育处、实验处、综合处、教育评估处、教学条件处、远程与继续教育处、高职与高专教育处等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什么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第五条: ***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可见,主管全国的教师的机构是***院设立的国家教育部。省一级的是教育厅。县一级的是教育局。
教师法规定主管全国的教师的机构是?
教师法第五条: ***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可见,主管全国的教师的机构是***院设立的国家教育部。省一级的是教育厅。县一级的是教育局。